本人于2023年09月13号在长沙荟聚商场3楼M1&M2童鞋购买两双鞋子,其中一双小皮鞋,在仅正常穿用一天的情况下,出现皮面严重破损,我翻出来鞋子的三包、质保说明,然后拿着鞋子到商家询问,经过营业人员的请示,领导答复是人为损坏不予质保。试问一双鞋子为什么会存在所谓的”人为损坏“,我买回来不穿放着观赏用吗?这双小皮鞋如果是穿了有三五次,然后才轻微出现这种问题我完全能理解,,但是一个不到2岁的小女宝仅穿一天能破损成这付模样,如果商家产品质量本就如此,那我实在是不敢恭维。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