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本人在2023年12月11日10:59时发现提示微信支付零钱被限制。 copyright dedecms
随后微信客服收到(河北文安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冀1026财保895号)但为收到任何裁定书,微信支付账户限制,,文安县人民法院未核实借款方是否有借款合同/是否合法的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冻结。 本文来自织梦
二丶本人拨打微信客服平台以及冻结页面提供的电话(0316-5280190),多次打无人接听,占线,然而强行冻结本人微信支付功能。 内容来自dedecms
三丶本人在河北人民法院网,阳光执行上并没有查询到(2023)冀1026财保895保全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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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是安徽省合肥市,长期居住地在合肥市。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文安县。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管辖地原则,文安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功能。 本文来自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