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日20点34分点。本人接到文书编号:(2023)兵0501执保638号,微信客服通知微信账号诉前执保,账户被限制使用。在本人未收到书面裁定书,电话,短信的情况下,限制账户,执保是用于已审批案件而执行,网络仲裁中有违法程序的仲裁不予支持。即便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以约定弃权条款为由,主张仲裁程序未违反法定程序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而不是用于高利息的网贷。 本文来自织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居住地在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无论住所和居住地都不新疆建设兵团,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居住地管辖法规,,还是住所所在地管辖法规,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均不在贵法院管辖范围,请贵法院依法裁定本案移交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请贵法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宝账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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