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月12日,我与安徽方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方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我提供无人售货机进行使用,然后押了42,800的货款,作为后期进货使用。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成方合 同义务履行完毕止。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在后续服务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公司提供服务效益与招商宣传时所述严重不符,所做出的承诺也并未履行,而且与之前承诺的没有后续费用相差甚远又多次强迫交费,之前交的供货押金也不能供货,而且也不退还。我就此多次与安徽方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安徽方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完全不予回应,甚至拉黑。不能满足我之前和他们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给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恳请媒体平台为我主持公道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