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地区:山西省临汾市
涉及单位: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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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8月24日,我与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出售无人 自助售货机设备,用于我经营使用。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乙方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止。合同的费用共计人币46800 元(大写:人币肆万陆仟捌 佰元)。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在后续服务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公司提供服务效益与招商宣传时所述严重不符,所做出的承诺也并未履行。我就此多次与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但安徽点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拖延解决、当时售后说是加盟形象店,现在说是我够买的机器,铺货说是2万元市值,其实不到3千元,合同写着6个月营业额不足支付房租,可以免费第二次选址,结果6个月营业额不到2000,我多次够通,让公司派人选址,公司让我在交费,才派人,改公司不能满足我之前和他们订立合同目的的实现,给我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恳请媒体平台为我主持公道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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