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24年03月25日10:16 分收到微信被支付限制.随后在微信客服查询到内容如下:“ 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山西省兴县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晋1123财保80号;联系电话:0358-6320821、0358-8213614、0538-8215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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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系方式由该机关工作人员直接提供,请在该机关工作时间拨打,异地拨请加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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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定位案件详情,致电时可以向工作人员提供文书编号,,如:文书编号: (2024)晋1123财保80号 织梦好,好织梦
一、电话打了以后三个都未接通。在此之前我并未收到任何案件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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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在山西省人民法院网、也并没有查询到文书编号: (2024)晋1123财保80号保全文书。之前也没收到任何诉讼文件,就随意冻结本人微信。 内容来自dedecms
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山西省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户籍地是福建,常期居住在福州,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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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兴县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请贵院解除我的微信支付限制 copyright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