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滩锦宸4栋24楼的业主,于2023年12月31日办理的交房手续,2024年1月5日办理装修手续,现装修中,暂未入住。但现在只要下雨,楼下23楼阳台顶部就渗水,可是我并未在阳台使用生活用水,楼下23楼业主找物业,物业和开发商以“交房前找物业和开发商,交房后找楼上业主”为由,把责任推卸给了24楼业主的我,要我去找楼下业主协商及维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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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摆是开放商和物业的不作为和推卸责任。 本文来自织梦
第一,我询问了其它楼层的业主,大家都出现了阳台渗水问题,业主只能自己修补阳台,否则无法居住,包括了我家阳台顶部同样也出现了鼓包现象,这明显是房屋质量有问题。像这样以后我家阳台窗户都不敢打开,一旦打开楼下就是渗水,,可是买了房子就是居住,窗子都不敢打开的房子,何以让我们业主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所以楼下业主出现渗水问题,应该是开放商和物业予以处理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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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也查看了购房合同里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不得低于5年);其中屋面保修5年,卫生间、外墙面保修2年。此外《住宅质量保证书》里也规定了层面防水、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防渗漏保修年限 织梦好,好织梦
5年,厨房、阳台地面渗漏保修年限1年。外滩锦宸楼盘交房是2023年12月底才交房,现在交房才4个月就出现阳台渗水问题,是在维修年限内,应该是开发商和物业予以处理和赔偿阳台渗水的业主,怎能以“交了房就是楼上业主负责”的推辞予以解决,我做为24楼业主同样也是受害者,所以他们明显是侵犯了我们业主的消费权。 本文来自织梦
所以希望有关部门介入处理,房屋质量问题不容小觑,业主人身安全岌岌可危。以及开发商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请不要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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