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4年5月29日14时06分微信支付被通知冻结,显示因文书编号(2024)内0927执保130、132、133号,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未通知本人情况下就将本人微信支付冻结。执法机关:察哈 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联系电话: 0474-3633368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事先未下达任何裁定书,书面或者电子版都没有,电话或者邮箱也未曾联系本人,突然冻结本人微信支付账号。本人户籍为重庆武隆,,并未到过内蒙古且没有与内蒙古当地企业公司有任何经济纠纷。察哈尔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没有任何告知,也明知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依然对本人微信进行冻结违规违法。本人日常生活开销全部离不开微信,严重影响到本人日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能核实调查,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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