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24年5月21日与长沙凤凰公寓(销售中介)签合同,合同甲方为房东,中介拟了两分合同,本人签字合同期限3个月,而中介冒充本人签字一年的合同给与房东,另外伪造房租价格,本人签署合同房租一个月为600元,而房东手里合同一个月850元;除此之外,销售中介以电表需预交300电费为由骗取本人300元以及门卡钥匙100元,还有水费50元。通过房东解释称,水费属于全包范围不需缴费,电费从没有预缴这一说法,用多少交多少;门卡钥匙由租户自愿找物业办理,不需要中介强制索取租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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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上声明本人押一付三,即交1000元押金,,三个月房租1800元。刚满租期一个月6月21日,房租就到期,本人被关在门外一整天,期间中介说各种借口理由欺骗本人到晚上八点,因自己上班后下班疲累不堪被中介骗取850元谎称代缴,下周会退,可如今已过一个月,期间多次催款,要求给予退还,中介一直找理由安抚,每次都说会退,现在已过一个月,7月21日房租到期停电换锁,本人再次不得进入房间,因工作需要,中介称只能有租户再次自行缴费,并且后续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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