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24年9月6日10点26分左右收到一条微信支付的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要求,当前账户已被限制使用。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当前账户的交易功能已被限制使用。本人从未收到过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何形式的裁定书,无论是书面或电子版都没有,随后本人登录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在线小程序等查询,均没有任何关于本人的诉讼结果,如此突然无告知的冻结个人微信账号,已经严重影响到本人的正常生活,,不论是生活日常、吃饭、出行,全部都离不开个人微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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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从未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是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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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人产生合理怀疑是否被网贷公司或者第三方催收公司非法填写法院虚假信息申请导致微信账号支付的冻结,无论是该冻结通知中信息真实性,还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希望有关部门能核查调查,及时解除本人微信账号的冻结。 织梦好,好织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