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1号广州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叫陈菊花的务员给我打电话并添加我的微信,当时陈菊花诱导说他们的自考本教学服务好,,课程质量好,内容丰富,学习简单,考试也非常容易,考前发密押题,有内部资料之类。她还出示她的身份证、工作证,虚假宣传各种马上就要改革,马上就要涨价,马上就要加大自考难度的消息,微信沟通之后,接到陈菊花线下邀约,然后到广州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陈菊花长达30分钟的话术洗脑,在催促和诱导下在我还没有了解清楚的情况下诱导我与广东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自考教学合同。至2024年8月31日报考了自考本科,总学费6980元,通过支付宝扫码已支付报考注册费1396元(收款方:广州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在该机构人员诱导忽悠情况下在支付宝用芝麻信用,办理了6期分期贷5583.96元,(商家:智贤教育集团,服务商:月享付)由于机构与本人协商不一致,本人在第一时间与机构负责人协商退费(本人未在该机构上过课),然而不予退费。 本人认为: 1、广东智贤优学科技有限公司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强迫进行消费。 2、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诱导性消费,用“包过”“容易过”等字眼虚假宣传。 3、合同签订符合《民法典》第497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约定30天内扣除百分百报名费用,合同未规定合理退费情形和没考过机构承担的责任。 综上,本人与机构协商未果后,投诉至此,本人要求退还未进行服务的费用及已经支付不合理费用。还有解除诱导贷款。 dedecm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