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北京元博文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企业服务中心1号-26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CX69Q52B,法人代表:娄喜元,电话:186xxxx125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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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梦好,好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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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原告在2024年3月1号下午碰到网络销售推销抖音官方短视频带货课程,免费试听,试听课程中老师一直在吹嘘10天包赚回学费,包签约抖音官方达人视频剪辑,保底6000元每月,免费提供剪辑资源,并且免费推粉丝。原告受被告各种虚假承诺诱惑,报名参加了短视频课程,,并且分3次(分别是180元,1800元,2000元)通过财付通转账给对方账户元博文科技有限公司共计3980元,被告并没有开具发票给原告。原告学了被告的课程大半年,并没有任何作用,也没有任何收入。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学费,被告态度强硬,承认自己课程有问题,愿意退款1000元,原告我不同意。截止到原告起诉被告时,被告依然没有退还原告学费。被告北京元博文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开发票,偷税漏税,涉嫌诈骗。原告诉求如下: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学费3980元,并且要求公开道歉。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