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我在耒阳蔡池路488号的“淘淘二手旧货生活馆”准备购买桌子和凳子总价1980元,当时在其店铺的商品看着也可以,就交了800元订金,我也表明态度不要烂的,订购的凳子颜色必须一致,,要求商家第二天把订购的商品送达。2024年11月9日因为商家一直没发货,微信电话拒接,我就去二手店查看订购的商品,发现预给我发送的都是些烂凳子,整套凳子颜色乱七八糟,严重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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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因为订购的二手商品不符合我的要求,质量堪忧,不敢使用,侵犯了消费者我的安全保障权;第二二手货商家不能及时送货也不告知,导致我餐馆营业时间无法正常进行,侵犯了消费者我的知情权;第三我在二手店看到的商品,与商家准备给我发货的商品质量天壤之别,这是商家对消费者的欺骗,侵犯了消费者我的知情权。因为以上原因我只能要求退款。但是二手货商家采取回避态度,微信电话拒接,也不送货,拒绝退款,态度恶劣,强买强卖,严重侵犯消费者我的公平交易权。我60多岁的弱势消费者,第一次遇到这种霸王条款的商家,难道只能任由商家宰割?望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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