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9日我在耒阳蔡池路488号的“淘淘二手旧货生活馆”购买桌凳,商家“以次充好”售卖商品,欺骗消费者,且商家拒绝退款,态度恶劣,强买强卖,口出狂言称“二手货”就是烂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我的公平交易权。 内容来自dedecms
“二手货”通常是指已经被使用过的物品,并不代表无使用价值的物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表明了在二手物品交易中,经营者(即卖家)有义务提供符合质量要求、无安全隐患的商品。如果二手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等。而现在二手货质量有问题,商家拒绝退款,强买强卖,,望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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