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不予退还费用

移动版  2024-11-20 21:0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由于网上的宣传等11月14日办理的入学,先交了一百元定金,后在网上发现该公司风评不好,相关风险太大,决定退课,而机构以已经开通了课程为由,向我额外索要总课程15%的费用,而课程与12月才开始,仅仅是开通了班级权限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有权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课程与宣传不符,机构确隐瞒事实,我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他们设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向消费者协会诉没有得到处理,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而该公司却在课程中设立本公司不予退款的要求,且没有正式的课程,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他们却在宣传的课程底下标注,并以该标注像我索要费用,并且我是没有签订该机构的合同的,希望能解除分期,退还费用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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