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不明白业主的苦处乱发律师函恐吓业主

移动版  2024-12-31 11:1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诉举报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物业催缴,知法犯法协助物业公司威胁恐吓业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催交物业服务费用。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用威胁恐吓的内容协助物业公司向业主催缴物业费,属于变相的限制业主权益的行为,是严重的知法犯法的违法行为,,给业主带来心理压力和生活不便,请长沙市雨花区司法局对其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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