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未履行

移动版  2025-01-08 00:57  来 源:网络整理  字号:

本人(乙方)于2024年12月3日与隆回县弘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甲方)达成拼多多服务合同,支付服务款项2800元,由于服务未达预期效果,申请退款,于2024年于甲方达成退款2240元,甲方在退款合同中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款项,至今2025年1月7日,,仍未收到甲方退款并且仍未收到甲方任何回复,要求甲方立即退款合同中2240元款项及违约费用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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