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23年6月21日在木北造型(北京延庆万达广场店)( 北京嘉歆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预付款的形式存了3000元。之后的每一次服务的收费都清晰明确,有实付交易记录可查。 copyright dedecms
截止至今日,预付款的余额还剩余2125元。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2025年2月27日,我至该门店消费,,在该店营业的状态下,我被店员告知不提供我这个价位的理发服务,原因是没有技师。 内容来自dedecms
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三条【预付款后未履约的责任】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故我随即依法向该企业要求退预付款,企业拒绝,并表示退预付款要从预付款中扣除曾经提供服务给出的“优惠及折扣”。之前的几次服务都已经是交易完成的状态,况且,“优惠及折扣”是商家为盈利而设的项目活动,不是消费者的要求,是企业的主张,并非消费者的主张。
现在商家以掌握预付款为便利条件,意图为前几次已经交易完成的服务“重新加价”,这明显就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织梦好,好织梦
《新消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dedecms.com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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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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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消费者认为,北京嘉歆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以为前几次已交易完成的服务项目“加价”的方式拒绝退预付款没有法律依据,且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故请第三方平台协助保障消费者权益,要求其将卡内余额2125元全额返还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