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2月18日19时42分左右发现提示微信支付账户限制通知:依据法律规定及有权机关的执行文件要求,,现对你的微信支付账户限制了支付功能。如有疑问请联系执法机关咨询。执法机关: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编号:(2024)冀02执8866号;联系电话: 031512368。微信支付仅会通过微信支付公众号对上述通知进行推送,请谨慎识别,避免诈骗发生。 copyright dedecms
文书编号:(2024)冀02执8866号 织梦好,好织梦
此前,本人未收到该院的任何裁定书以及微信账户银行卡将被限制的通知。本人日常生活离不开微信支付,限制之后无法正常生活。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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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行限制本人微信支付功能,冻结微信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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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在此之前没有收到过任何电话、短信等任何方式告知这一消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异地限制。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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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人目前为止没有在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到关于本人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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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本人一直生活在山东省东营市(同户籍地)。无论是住所地还是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河北唐山市。 dedecms.com
综上所述。无论是遵循经常居住地管辖原则,还是按照住所地管辖原则,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均不具备管辖权,应立即解除本人微信支付限制以及解冻冻结零金额。 内容来自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