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

移动版  2015-11-24 07:55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本报讯(记者魏亚蕾)近日,我市召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 棋牌现金百家乐,颁发《万宁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本文来自织梦

  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式江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丁式江指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今年省委、省政府实行惠民工作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民生工程。丁式江强调,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政策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前期的摸底调研工作,扩大宣传,提高城镇居民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的积极性,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配合到位,确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推进,实现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60%以上,发放率达到100%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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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员大会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朱武雄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制度做了详细讲解。 copyright dedecms

  据了解,凡具有我市非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年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实行政府补贴与缴费挂钩,多缴多补。缴费标准设为100—2000元十个档次,适应不同群体的养老需求。对于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由政府按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于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市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0元的财政补贴;对于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市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代缴50元,不足部分由个人缴纳。同时,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2011年7月1日)起,年满60周岁且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居民,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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