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12月1日消息(记者 陈屹)12月1日,记者从贵州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截至今年第三季度,贵州全省44条主要河流85个监测断面达标率为82.4%,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 85.7%;9个中心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98.3%。9个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9.6%。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为“良”。 内容来自dedecms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苗智会说,今年以来,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贵州省深入推进赤水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制治分离治管分离机制、建立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权交易试点、联动执法机制等13项改革任务,河长制、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第三方治理、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等取得创新性进展。
内容来自dedecms
目前,《乌江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已进入相应审查程序,境内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水污染生态补偿继续得以实施,已完成2014年度清水江、红枫湖、赤水河生态补偿资金核算工作;启动了草海生态补偿办法研究工作。
按照《贵州省排污权交易指标补充规定(暂行)》,截至今年第三季度,全省完成SO2排污权储备30家(次)42217.1吨,完成NOx排污权储备56家(次)28983.8吨;完成SO2排污权交易10家(次)29181.1吨,完成NOx排污权交易13家(次)18864.9吨。根据《全省179个标准化渣场建设2015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和《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省179个渣场标准化建设工作督查方案》,目前已建成贵定海螺、遵义汇川海螺、贵阳清镇海螺、遵义三岔拉法基(厂区)9个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
目前,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继续推进;新出台施行的《贵州省生态环境损害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为党政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追究责任提供了依据,为贵州环保工作提供了制度性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环球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内容来自dedecms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1870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