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两男子追讨债务不成,故意毁坏债务人家中财物,近日,被万宁市人民法院分别以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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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因施某欠债久拖不还,安某便让吴某去债务人施某家讨要债务。吴某未能讨要到相应的债务,便打电话给安某询问。在安某的示意下,吴某打砸了施某家的传真机以及玻璃,对施某以示警告。经鉴定,被砸坏的财物共价值2391元。 dedecms.com
万宁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某在索取债务过程中,指使被告人吴某对他人财物进行打砸,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据此,分别判处被告人安某和吴某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梁振文通讯员蒋佩瑾)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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