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方小鸿)近日,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拖欠达三个季度之久的土地过户税4368万元被市地税局依法追缴入库,其中税款3861万元,滞纳金5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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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海南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万宁市日月湾的两宗地块的使用权。根据竞买协议书,这两宗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应缴纳各项税费3861万元。市地税局高度重视这笔税款的清欠工作,局长亲自督办,并专门成立了由一名副局长担任组长的追缴欠税工作小组。清欠工作小组依法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多次深入企业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尤其强调“先税后证”政策,明确告知税务机关已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好准备。此外,市地税局依法向该笔税款法定纳税人海南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在《税务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在《海南日报》上公告,敦促该公司督促买受人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切实承担缴纳税款责任。通过多方面做工作,南山(海南万宁)置业有限公司终于放弃侥幸心理,将所欠税款包括滞纳金全额结清。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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