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拧紧问责“发条”两个责任共担并进

移动版  2016-01-27 18:13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回眸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②

□本报记者 陈松 织梦好,好织梦

近日,蒲江县农林局原副局长陈维新因对分管工作监管不力,分管范围内多次发生贪腐案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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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省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我省始终牵住党委负主体责任和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坚持做到明职责、强监督、严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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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主体责任“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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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厘清党委的权力和责任,省委主动担当,扛起主体责任这尊“重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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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省委主要领导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省委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先后60余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批示,亲自约谈市(州)党委书记和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95人次,敦促履行主体责任。

我省在56个省直部门(单位)中探索主体责任清单制度,设置共同目标的同时,结合正风肃纪、纠风专项治理、监管职能等,有针对性地制定该部门(单位)的具体责任内容。实行主体责任“签字背书”,作为履行职责的遵循和考核追责的依据,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立责于心、履责于行。

省委、省政府在去年初制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年度工作分解为6个方面40项具体任务,由省委书记负总责,省委、省政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负责相关工作任务。

在省委的示范带动下,全省各级党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各市(州)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全部签订“两个责任”承诺书,作为考核和追责依据。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分解任务。

“现在责任明晰,各级党委必须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只有这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才能更明显。”宜宾市委书记王铭晖说。

履行监督责任“不松手”

坚持从严从实,立足问题导向,收缩战线,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切实把监督责任抓到位、落到实处。

省纪委监察厅积极推进“三转”,通过两轮机构改革,将纪检监察室由4个增加到9个,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03%;组建近6000人的省、市、县三级办案人员库。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少14274个,其中省纪委监察厅减幅达90%,有效解决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的问题。

同时,进一步划定责任边界,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履职到位。去年3月,省委制发《关于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分类细化纪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以及派驻纪检组和组长5个方面共20项职责,使纪委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为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能心无旁骛地抓好主责主业,我省明确规定,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其他工作,做到专司其职。制定《四川省市(州)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构考核评价、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办法,加大督查力度,真正做到权责对等、失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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