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兜底”织出民生幸福网

移动版  2016-01-29 06:17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 本报记者 洪宝光

  通讯员 段晓晖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海南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切实把改善民生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制度改革与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含城镇居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9.32万人、392.1万人、164.77万人、130.84万人、127.0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1.07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73.58万人。

  覆盖广 层次高 五项社会保险实现省级统筹

  “太好了,全省统一待遇水平,这对于市县职工来说,医疗保险额度提高了许多。”定安县定城镇一名李姓职工患病,报销最高额度为26万元,达到或超过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省级统筹带来的变化是,从业人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最高26万元、最低2000元调整为全省统一的26万元,达到或超过了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

  2012年,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全省按照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的原则,建立保障制度规范化,抗风险能力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可持续发展的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因而,海南成为在全国率先实现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会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之一。

  与此同时,“十二五”期间,我省社会保险覆盖面更广,层次更高了。

  2011年9月,为适应社会保险法生效施行,我省率先在全国完成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项保险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这标志着海南社保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新农保于2010年、城居保于2011年实现全省覆盖,比国家计划分别提前了2年和1年。

  惠民数字: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省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含城镇居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9.32万人、392.1万人、164.77万人、130.84万人、127.0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81.07万人,领取养老金人数73.58万人。

  养老金提高了

  企业职工养老金年年调

  “十二五”的5年,是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大幅提高的5年,百姓更多地分享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又涨了100多元!这几年,养老金年年涨。”看着养老金存折上更新的数字,海口市退休职工洪兰十分高兴。她清楚地记得,2012年时她每月养老金不到1500元,“不够花。”现在,她的月收入已超过2000元,涨了500多元。

  多年来,我省积极改善职工养老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1年进行调整,调整力度逐年加大,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养老金1964元,比2010年的1117元提高了75.8%,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此外,还将城镇居民(2011年130元)、农村居民(2011年70元)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提高至145元,增幅分别为11.54%、107.14%。

  “十二五”期间,我省除了调整养老金外,还启动了大病医疗保险。

  2015年10月22日,家住海南医学院的王女士从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16万多元的大病医疗保险支票。这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我省发放的首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金。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大病保险没有病种限制,只要在参保年度中累计个人合规自付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8000元以上就可以申请报销。个人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金额为22万元,加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5万元,年度个人报销限额达到37万元。

  住院看病更方便

  异地可直接结算

  “太方便,到外地住院不用来回跑着报销了。”1月4日,居住在海口市府城地区的蔡大爷说。退休后,因身体不适,他曾到广州住院,之前需要来回跑着报销。这一变化来自我省开展了异地看病结算业务。

  随着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战略的实施,海南外省异地居住人员数量剧增。为使各地来琼工作、居住、旅游的异地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优质、便捷的医疗保险服务,促进国际旅游岛建设,2009年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在省外(与我省签订合作协议地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退休人员和公派3个月以上的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后,即可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医疗机构(须为当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其发生的医疗费用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医疗费。

  2012年4月,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中央媒体对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进行专题报导。一时间,我省异地就医结算成为全国学习的典型,学习的先进。

  2013年底,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课题小组将海南与外省市(区)开展的异地就医结算协作,称为“地区间联网结算模式”。该模式被国家推荐为异地就医结算的优选模式。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启动至今,我省交出了一份傲人的“成绩单”:截至2015年年底,与我省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关系的统筹区范围扩大到104个,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4年,跨省异地就医9563人次,医疗总费用3561万元,统筹支付费用2301万元,分别比2010年增长232倍、69倍、63倍。

  生育有保险

  减轻生孩子压力

  我省在全国率先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建立生育保险制度。

  “十二五”期间,我省对该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将国家《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各类参保人群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且有所突破(如保障对象中涵盖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时还增加了保障项目,大幅提高了待遇水平。

  增加生育津贴等生育保险基金列支项目,改变生育津贴计算标准,提高了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消除了职工间的待遇差别;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将符合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基金支付80%调整为全额支付,特别是男性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也可以全额支付。

  惠民数字:对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符合规定项目的100%报销,对产检费用报销平均可达1300元。2012年至2014年,全省顺产人均统筹支出费用从2200元增至2700元,剖宫产人均报销费用从5390元增至6500元。

  工伤、失业有保障

  海南是全国最早将机关、事业和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的省份,目前已普遍开展了职工健康体检和有毒有害因素监测等工伤预防工作,累计有20多万人次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形成了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有效降低了全省企业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并被确定为全国工伤预防三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在修订工伤保险规定及实施办法时,扩大了工伤保险制度的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并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等待遇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

  惠民数字:2010年,我省出台政策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解决了全省1318名“老工伤”人员的后顾之忧并相应提高其待遇水平。

  2015年,我省全面推行建筑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省有460多个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近年来,我省逐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补助金分别达到2030元、1544元、1449元。

  我省出台了《关于采取积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失业保险基金在援企稳岗方面的支持力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累计减征失业保险费就4.6亿元,减轻了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

  “十二五”期间,我省在全省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根据计划,我省将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民参保登记工作,2016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要达90%以上,基本医疗保险要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不低于165万人、127万人和123万人。

  “全省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海南在全国作出了表率,意义重大,可供全国参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华波说。

  (本报海口1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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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万多名超过法定退休

  年龄人员享受养老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政府出台政策解决了我省4万多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有工作经历且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问题。采取一次性缴纳医疗补助补偿费的办法,将5.84万名从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针对老工伤人员权益得不到稳定保障问题,通过工伤保险统筹基金调剂、政府补助等多渠道筹资,1318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解决邮政系统内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确保了职工权益不受损害。出台专项政策解决了人民公社电影放映员、原辞退民办教师和老年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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