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万宁5月28日电(余恒平、通讯员胡娜、黄炯锋)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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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2日20时许,杨某红喝酒后来到万宁市礼纪镇礼纪墟曹某梅经营的“湄湄缘休闲会所”找服务员洗脚。因琐事与该会所服务员发生口角,杨某红很气愤,便电话联系其朋友陈某国(另案处理)要其带人过来砸店。陈某国不久便组织多人来到该会所,与杨某红一起将会所前厅玻璃门、空调、桌椅等物品砸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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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国等人还怀疑在“湄湄缘休闲会所”隔壁申通快递店里的陈某军可能报警,便又对陈某军、钟某学殴打。 内容来自dedecms
到场的民警苏某琳经口头制止未果时,掏枪向墙角鸣枪警告,子弹反弹击中杨某红左腿致其轻微伤,杨某红、陈某国等人见状,才迫于威慑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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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湄湄缘休闲会所”被损坏财物价值人民币8889元,陈某军的损伤属于轻微伤。案发后,杨某红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湄湄缘休闲会所”曹某梅人民币8900元,同时取得曹某梅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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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法院经公开审理此案后认为,杨某红因琐事与他人纠纷,便伙同多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鉴于杨某红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曹某梅的全部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曹显梅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杨某红犯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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