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保障民生(图)

移动版  2016-02-18 06:28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市民咨询有关价格问题。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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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咨询有关价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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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价格主管部门顺应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不断加大价格改革力度。同时, 转变监管理念,转移工作重心,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特别是近两年来,市场价格监管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2013年,全省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3334.073万元,其中,罚款金额846.389万元,当年罚款金额是我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自成立至2012年以来罚款总和的14倍;2014年,全省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制裁3760.359万元,其中罚款1414.328万元,罚款同比增长67.10%,再创历史新高。今年以来,我省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83件,实施经济制裁2253.167万元,其中:罚款903.68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33.671万元,退还用户1015.808万元,上缴财政1237.799万元。

  转移工作重心

  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党的十八大做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加快完善和建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在加快经济转轨时期,由于市场主体发育不充分、市场规则不尽规范,价格违法行为仍呈多发态势。

  有的行业虚高标价、虚假打折、低于成本倾销等问题时常发生,甚至成为行业经营的“潜规则”;有的企业利用所谓行业惯例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恶意试探市场反应,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有的行业竞争者之间频繁利用工作会、联谊会等形式,抱团取暖,串谋达成垄断协议。这些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矛盾和问题,客观上要求政府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构建诚信的市场体系,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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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除了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制定外,95%以上的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以发挥。但市场机制并非完美无缺,价格机制自身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信息不对称等缺陷。经营者在趋利动机下,往往利用甚至放大这些内在缺陷,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价格倾销、价格垄断等进行牟利,这些违法行为扭曲了价格信号,导致“市场失灵”,严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技术创新、优胜劣汰和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影响市场经济的效率和公平。

  另外,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也易引发价格波动。而恶意囤积炒作、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会加剧市场供应紧张状况,助推价格上涨。我省属于典型的岛屿经济,且经常遭受台风灾害和跨海运输矛盾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的原因更加复杂,因供需矛盾而引发市场价格波动更加频繁,这更要求政府必须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我省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加大处罚力度

  有效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我省价格主管部门不断加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力度,以“反欺诈、反垄断、倡诚信、促规范”为主线,以规范明码标价为重要抓手,强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近年来,我省大力整治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及“农家乐”不明码标价、两套菜单;海鲜排档不执行明码标价管理规定;旅游景区景点擅自抬高门票价格、不执行规定的优惠措施以及旅游景区停车场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从重从严处罚多起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如对情节严重的三亚海鲜价格欺诈案按法律规定的最高额度处以50万元罚款;对水晶购物店实施价格垄断的经营者,处以360万元罚款。大力整治电子商务、物流、家政等新兴服务业不履行价格服务承诺,虚假价格标示,不明示价格附加条件,价外加价,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大力整治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以及利用垄断货源、商定同盟等手段操纵价格行为。切实保障了我省民生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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