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国税党组书记、局长郑勇谈纳税服务规范问题

移动版  2016-02-19 18:11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推出纳税服务规范提高纳税服务质量

(主持人)刘名军: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您关注并参与万宁市国家税务局“在线访谈”活动。本期我们访谈的主题是“推出纳税服务规范提高纳税服务质量”。今天,我们很荣幸邀请到万宁市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勇走进直播室,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郑勇局长也将现场回答大家的提问,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09: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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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 各位网友大家好,非常高兴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在这里和大家就万宁国税工作进行互动交流,首先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万宁国税工作的关系和支持,也欢迎广大网友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我们的“在线访谈”活动,我们将对大家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09:34:18)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主持人)刘名军: 今天我们的访谈主题是“推出纳税服务规范提高纳税服务质量”,我想请问一下我们郑局长,我们万宁国税在提升纳税服务能力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可以为大家说一说吗? (09: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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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 今年以来,我们万宁国税以推进现代化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围绕纳税服务规范,制定纳税服务工作规程,努力搭建现代化服务平台,着力提升纳税服务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遵从度。一是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将目标任务层级分解,具体到项,责任到人;我们启动了办税大厅改造工程,增设领导值班室、大企业绿色通道,改造后大厅办税窗口从10个增至18个,并开设多个综合办税窗口,分流窗口办税压力。二是认真推行纳税服务规范。在开展全员培训基础上,组织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开展研讨互动、结对演练,熟练掌握业务办理流程,推进规范全面落实。三是积极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打造办税服务厅现场投诉、上门投诉、电话投诉、微信投诉“四维维权”模式,保障纳税人维权渠道畅通。 (09:36:10) dedecms.com

(嘉宾)郑勇: 四是做好“纳税服务+互联网”这篇文章。研发拓展微信功能,实现了“微办税、微查询、微服务”。目前已正式开通微信公众平台涉税查询、便民办税、政务公开等栏目。五是丰富纳税人学堂活动。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新开业户纳税人办税技能培训;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培训。今年以来已累计培训纳税人1000人次。六是开展纳税人电话回访工作。我局对辖内纳税人进行电话沟通回访,及时更新纳税人联系方式,了解纳税人办税需求,更新补录纳税人联系方式500余次。七是认真做好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三证合一”顺利落实。我局积极与工商、质监、地税进行联席办公会议,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做好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 (09:3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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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刘名军: 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方面,我们又开展了哪些工作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09:39:09) 内容来自dedecms

(嘉宾)郑勇: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地税联合办税工作,万宁国地税已联合召开协作会议,从纳税服务、征收管理、信息共享等方面做出了各项合作要求,并对合作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建立联合办税联席会议制度,实时交流工作进展,总结经验,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使联合办税步入常态化轨道。在今年的税收宣传月里,我们会同万宁地税联合展开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整合资源,联合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税收宣传效果;在金税三期宣传方面,我们万宁国地税9月份就联合召开了动员暨纳税人培训大会,邀请了逾千名纳税人参与。下一步,我们将深化合作规范,加大互派窗口人员力度,加强服务衔接,拓展服务领域,统筹利用国地税办税服务大厅空间和接纳能力,集中为纳税人提供办税服务,全面促进国地税机关进一步转变职能和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 (09:42:06) copyright dedecms

(主持人)刘名军: 谢谢郑局长,现在网友们已经开始提问了,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网友们的问题。 (09:43:33) copyright dedecms

问题:你好,我们是原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营改增试点企业,营改增试点后,企业所得税是继续在地税缴纳还是改在国税缴纳?   (09:45:16) 内容来自dedecms

(嘉宾)郑勇回答:营改增相关规定未对试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管做出调整,因此原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缴纳的营改增试点企业营改增后仍然在地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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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公司之前预缴时是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享受了所得税优惠的,如果在今年的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了小微企业标准的,该怎么办呢?   (09:48:42) 织梦好,好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在年度汇算清缴后,经税务机关核实后确实未能达到小微企业标准的,按适用税率进行征收。 内容来自dedecms

问题:我们是外国公司在海南这边的常驻代表机构,想咨询下如果我们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各项标准,是不是也可以同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09:49:19) 内容来自dedecms

(嘉宾)郑勇回答:根据国税函【2008】650号文件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因此,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该条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织梦好,好织梦

问题:请问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09: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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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本文来自织梦

问题:各位领导好,我想请问网络发票开错了,如何作废?   (10:02:32)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您好,自2015年1月1日起,税务系统在全国推广税控发票,按票种分:1、如果您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没有发票验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作废。如果您的发票已经验旧或者跨月,那只能直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实现作废的目的。2、若果您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没有验旧或没有跨月的情况下,直接作废,如果已验旧或跨月,必须进行红字发票申请,获取税务机关红字发票通知单后方能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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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您好,我是个体工商户,我感觉对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定额有异议如何处理?谢谢(1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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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您好!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据,填写《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后,调整其应纳税额;有异议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应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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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请问郑局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应税项目分别有哪些税率(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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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三)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第十三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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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要怎么计算缴纳增值税(10:09:08)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嘉宾)郑勇回答:提供应税服务的小规模企业征收率为3%,计算缴纳增值税方法为:含税销售额÷(1+3%)×3%=应纳税款。 本文来自织梦

问题:请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的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能否继续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   (10:16:05)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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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20:25) dedecms.com

(嘉宾)郑勇回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四)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五)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以下称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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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您好,请问营业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10:21:54) dedecms.com

(嘉宾)郑勇回答: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三)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四)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五)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一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六)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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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0: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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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你好: 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二)税务登记证件(实行“三证合一”制度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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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请问个体工商户的注销的程序有哪些?   (10:25:28) dedecms.com

(嘉宾)郑勇回答:您好,个体工商户注销需要经过登记环节(注销登记)、发票环节(缴回发票)、征收环节(结清税款)三个主要环节。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问题:一般纳税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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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内容来自dedecms

问题: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收入金额在5000元(含本数)以下的,需提供哪些资料?   (10:26:41) dedecms.com

(嘉宾)郑勇回答:应提供以下资料:(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二)提供身份证明。 本文来自织梦

问题:郑局长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是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27:19)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你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四条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五条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十九条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第二十条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一条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dedecms.com

问题:我企业同时经营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应如何核算?   (10:29:04) dedecms.com

(嘉宾)郑勇回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织梦好,好织梦

问题:小微企业中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能否享受不超过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10:30:12)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内容来自dedecms

问题:请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是不是可以享受起征点的优惠政策呢(10:36:31)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您好,同样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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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你好!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税务机关要求我办理税务登记号的变更,请问个体工商户申请一般纳税人是否必须变更税号?   (10: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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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26号)第二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新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务登记代码统一为其个人身份证号码加两位顺序码(顺序码为数字01至99),长度为17位和20位两类。凡不符合上述编码要求的,应及时办理税务登记代码变更。 dedecms.com

问题: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因厂房的中央空调需维修,请问发生的修理费可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10:37:19) 织梦好,好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信、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发生的修理费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问题:我就想问一下,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不是非使用一机多票系统不可,否则就得被罚?   (10: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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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的规定,从事商业零售、水电气暖、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以及药品批发行业的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使用一机多票系统。 copyright dedecms

问题:小微企业不超过3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是否包括3万元?   (10:39:15)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所以是包括3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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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局长好!清卡有时限吗?我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交税,可能会延期缴纳税款,那么到时清卡会受影响吗?我公司下个月能否正常开票?   (10: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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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您好!您可以在申报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大厅受理后,经上级部门审批核准,您可以持文书受理单和由税管员开具的书面证明(写明同意清卡的理由并加盖税务章)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进行手工清卡。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问题:那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0:39:36)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织梦好,好织梦

问题:现在增值税发票是否还需要手工验旧?   (10:4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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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郑勇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应用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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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是新办的小微企业,这方面的优惠政策我们如何享受呢?   (10:41:33) 本文来自织梦

(嘉宾)郑勇回答:如果是在2015年10月1日后成立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在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的时间范围内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但如果是在2015年10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2015年前三季度沿用20万元标准,进行2015年度汇算清缴时分别计算。 织梦好,好织梦

(主持人)刘名军: 谢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今天的“在线访谈”就到这里结束感谢大家的热情参与,也谢谢郑局长的解答。 (1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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