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海南新世纪实验学校在学校管理及校舍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该校董事会四位股东中三位股东申请终止办学,我局调查核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海南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全面消除中小学(幼儿园)D级危房校舍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copyright dedecms
海南新世纪实验学校必须按照《万宁市教育局关于责令海南新世纪实验学校暂停办学和整改的通知书》精神,2016年春季暂停招生办学,积极配合我局妥善做好学生的分流转学工作,保证让学生按时入学。如需继续办学,六个月内务必完成整改,选定学校法人,规范学校管理,彻底解决学校房屋安全隐患问题。整改经评估合格后,2016年秋季方可招生办学。至2016年8月15日尚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我局将按规定程序吊销该校办学许可证。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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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万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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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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