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试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中,为了进一步推进试点改革工作,充分调动检察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万宁市检察院出台了检察官助理职责规定,明确了检察官助理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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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作为全省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五个试点院之一,从今年2月10日开始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试行简单案件检察官自行审批决定的办案责任制。在试行办案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办案的检察官数量减少,加上检察官助理职责尚未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办案压力,影响了办案效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着积极探索、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原则,该院在省检察院的部署下,着手制定检察官助理职责规定。该规定共十条,明确了检察官助理的范围及11项职责。规定检察官助理向检察官负责、协助检察官开展各项办案业务工作、承担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在检察官指导下行使部分检察职权。检察官助理对案件处理可以提出意见,但没有决定权。而检察官对自己所承办的案件及其助理提出的处理意见、制作的法律文书承担责任。按照该规定,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除了没有决定权以外,赋予了检察官助理更多的办案机会。 dedecms.com
检察官助理职责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厘清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的职责范围,在为检察官助理提供工作平台以及成长机会的同时,也让检察官能从繁杂的办案事务性工作中脱身,将更多心思和精力投入到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中,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检察官队伍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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