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专科医生式”法官叫好
□ 郭志钧走进东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门法庭,首先映入眼帘的是一幅大型的公示牌,法庭所有法官的姓名、年龄、照片、从业经历、业务方向等信息,在公示牌上一目了然。法庭好比在乡村设点的专家门诊,法官如同坐堂的中医,市民有什么麻烦事,可以像病人选医生一样,直接点名自己“信得过”的法官来调解或断案。(3月1日《南方日报》)
市民打官司可以像选医生一样选法官,这是东莞法院在全省率先试点人民法庭改革的成果之一。让专业的法官审理专业的案子,笔者不禁为之叫好。常言说:“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培养“专科医生式”法官,让他们有各自的擅长领域,人尽其才,“对症下药”,断起案来就会驾轻就熟、得心应手,从而大大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
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虎门法庭共结案4543宗,同比增长21.96%,法官人均结案数419宗,同比增长28.92%,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60%,同比下降1.92%。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双双提升,这是笔者为“专科医生式”法官叫好的第一个原因。
其次,笔者认为,“专科医生式”法官的出现还有助于群众与法官关系的改善,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专科医生式”法官出现后,市民遇到麻烦事,可以直接点名自己“信得过”的法官来调解或断案。如此一来,市民与法官彼此之间的信任感增强,减少了抵触情绪,或许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同时,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的提高,则可以减少案件当事人的不满和焦灼,从而避免矛盾激化,产生过激行为。在群众与法官关系保持正常的环境之下,法律的尊严、司法的权威才会得到充分体现,从而助推法治中国建设。
随着社会日益发达、生活日益复杂,法律也随之复杂化、技术化。所以,各级法院都应把“专科医生式”法官的培养,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让更多专业知识精、办案能力强的法官脱颖而出,更好地适应我国司法形势的需要。 (据《燕赵晚报》)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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