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老赖”大数据可以更给力
□ 王 聃一方面,对失信的“老赖”们,“黑名单”制度要将相关约束举措拓宽,要向大数据时代寻求更多威慑力;另一方面,在加大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度的同时,司法部门也要积极作为,从刑罚层面来破解对“失信”行为执行难的问题
为防生效裁判得不到有效执行,最高法联合多家单位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2月29日介绍,截至去年底,全国共有308万名被执行人被纳入“黑名单”,累计拦截357.7万人次购买飞机票、59.88万人次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以上车票。2016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44个国家机关和具备社会管理职能的单位,以签署备忘录的形式,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见2月29日中新社报道)
308万!如果不是最高法的主动披露,大概很少有人能够想象到,日常生活中的“老赖”数量竟然如此庞大,因“老赖”行为而遭遇高消费约束者的数量,亦达百万之多。“老赖”们之所以会出现,并且能够得以存在,正是因为存在着某种“匿名性”,因为不被公开,所以其依旧能够在生活中畅行无阻。而将“老赖”们纳入“黑名单”制度,向外公开,并限制其高消费,正是以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管的形式,来打破此种匿名性,进而对“老赖”们产生直接的威慑力。
不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308万人中,只有约20%的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了义务,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 “黑名单”的威力还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还远未达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程度。那么,在继续现有的相关约束制度下,失信“黑名单”制度如何继续升级,进而发挥出更大的威力呢?
一方面,对失信的“老赖”们,“黑名单”制度要将相关约束举措拓宽,要向大数据时代寻求更多威慑力。从现有情况看,该项制度对老赖们的约束,还主要集中在限制高消费行为、不得注册成为公司法人等举措上。在大数据时代里,在信息互通已完全可能的情况下。司法部门应与更多部门进行合作,把登上“黑名单”的失信者信息,依法披露在每一个可以覆盖的社会领域。令失信者不能高消费、办事处处受阻,难以投资获利,进而倒逼其来履行守信的义务。
另一方面,在加大失信“黑名单”制度的威慑力度的同时,司法部门也要积极作为,从刑罚层面来破解对“失信”行为执行难的问题。既然最高法《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出台,相关失信案件中的拒执罪标准已经清晰,那么司法部门就当严格来兑现。
现代的社会里,没有一个人应该成为逃离在法规之外的失信者。而这有待更严格的约束举措和刑罚行动去倒逼。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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