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男子伪造协议书骗取补贴 判处一年六个月

移动版  2016-03-09 02:40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一男子在自家渔船没有编号及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为骗取国家渔业油料补贴,不惜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伪造渔业转让协议书,借此补办有效的船舶证件,并申请油料补贴。日前,万宁法院以诈骗罪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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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东澳镇一男子在自家渔船没有编号及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为骗取国家渔业油料补贴,不惜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伪造渔业转让协议书,借此补办有效的船舶证件,并申请油料补贴。日前,万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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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具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业船舶发放渔业油料补贴。 2006年9月份,刘某胜明知其家的渔船没有编号和相关证件,不能获得油料补贴,为骗取国家渔业油料补贴,刘某胜以其儿子刘某琼的名义,伪造一份与刘某才的渔业转让协议书,将原船主为刘某超的琼万宁26xxx号渔船转让给刘某琼,用其家没有编号及相关证件的渔船冒用琼万宁26xxx号渔船,然后以刘某琼的名义向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补办有效的船舶证件,并申请油料补贴。2006年至2011年间,刘某胜共骗取国家油料补贴款人民币28308.98元。 内容来自dedecms

万宁法院认为,刘某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国家对渔业的油料补贴,数额达28308.98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据相关法律,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2291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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