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万宁11月29日电(余恒平、通讯员方茜、郭媛媛)海南省万宁市后安镇的李某宝因口舌之争,一时冲动对年长自己二十余岁的李某强大打出手,除了用拳脚殴打,李某宝还随手拿起桌上一把切槟榔的小刀砍中李某强头部。经鉴定,李某强的损伤属轻伤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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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李某宝犯故意伤害罪向万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宝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宝有期徒刑11个月,赔偿原告人李某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23893.78元,并责其一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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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的口舌之争演变成一出惨剧,李某宝悔不当初。承办法官提醒大家,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友善的中国人,善待别人就是善待自己。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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