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一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汽油被罚

移动版  2016-03-14 02:01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加油站购买了一批93号汽油,因工作人员疏忽被当成97号汽油销售,经质监部门检验为不合格油品。最终当地工商部门没收该加油站违法所得,并处罚4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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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5年12月30日,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万宁市工商局转交《案件移送书》,称在2015年9月28日会同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一起,对海南成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文隆加油站开展了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检样品2个。经检验,该加油站销售的97号车用汽油(Ⅳ)因抗爆性不符合要求,被认为不合格产品。万宁市工商局当即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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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海南成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宁文隆加油站于2015年9月24日购进12500升93号车用汽油,因工作人员失误将这批汽油卸到97号车用汽油的油罐中,当成97号车用汽油出售。9月24日至9月28日,当事人以7.31元/升的价格出售了665升,销售额4861.15元。9月28日,经万宁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该批汽油进行抽查,该批汽油被判定为不合格,此时油罐中剩余汽油12487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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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随后将剩余的12487升汽油按照93号车用汽油销售,销售价格为6.9元/升,销售额86160.3元。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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