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王所能:经查实,你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在三亚市吉阳区海螺村海螺一组098号居民屋内开设医疗点非法开展诊疗执业活动的行为,本机关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玖仟玖佰圆整(¥9900);加处罚款人民币玖仟捌佰玖拾玖圆整(¥9899)。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取得联系,本机关现依法公告送达三卫医催〔2016〕7号《催告书》。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送达公告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如要求陈述、申辩,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到三亚市卫生局一楼医疗机构监督科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三亚市解放路546号三亚市卫生局一楼医疗机
构监督科,联系电话:88271955
三亚市卫生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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