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万城6月4日电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胡娜 冯泽舟)记者今日获悉,万宁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未成年被告人缺少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copyright 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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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堂兄代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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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万城6月4日电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胡娜 冯泽舟)记者今日获悉,万宁法院近日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在未成年被告人缺少合适监护人的情况下为其指定法定代理人,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未成年人黄某平时喜好打游戏机赌钱,因缺钱花,两次潜入邻居家中,盗走现金4000元,用于玩游戏机和日常花费,被公诉机关起诉至万宁法院。 本文来自织梦
万宁法院在案件调查中发现,黄某16岁时父亲去世,其母亲为越南女子,语言不通无法交流,不适合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鉴于这种情况,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即在刑事诉讼中未成年当事人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
办案法官发现未成年人黄某的堂兄平时同黄某关系密切,符合作为“合适成年人”的条件,便指定其为黄某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应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万宁法院依法判决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据悉,这是万宁法院首次在未成年犯罪案件中适用“合适成年人”制度。近年来,万宁法院加大了涉诉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自2009年以来,为未成年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84人。万宁法院表示,将在以后的审判实践中逐步推广并完善“合适成年人”制度,充分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2337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