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万城9月29日电(实习记者李丛娇)今天,原万宁市东和农场潮味酒家状告万宁市长丰镇人民政府债务纠纷一案在万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长丰镇政府还清所欠潮味酒家餐费人民币7323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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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潮味酒家老板廖松水在诉状中说:1993年至1995年,原牛漏镇政府领导以招待为名,多次在原告的餐馆就餐,共拖欠餐费87735元,原告的酒家因资金周转不灵于1996年3月份停业。后经万宁市纪委党风办的催促,牛漏镇政府与原告签订了还款计划协议,并在1998年至2002年先后还款三次,共13500元。后牛漏镇并入长丰镇,原告又多次到长丰镇政府讨债,长丰镇政府又还了1000元,剩下的就分文未付,无奈之下只好把长丰镇政府告上法庭,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还清所欠餐费73235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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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长丰镇政府在答辩状中辩称:原牛漏镇政府并入长丰镇后,其债权、债务尚未移交长丰镇人民政府,且到原牛漏镇财务集中核算站核查未发现同原告有债权、债务关系,这有待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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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牛漏镇人民政府与潮味酒家签订的还款计划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有效。长丰镇政府以牛漏镇政府没有移交账簿及账簿没有反映该笔债务为由进行抗辩没有理由,原牛漏镇政府的债权、债务应由长丰镇来承担。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长丰镇政府应还清所欠潮味酒家餐费人民币73235元及利息;本案的受理费及其他活动费由长丰镇政府负担。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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