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英法院为致残农民工执行22万余元赔偿款
南国都市报4月7日讯(记者何慧蓉通讯员吴达忠)左中华系湖南省湘乡市某村居民,2013年底,某元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元公司)雇佣左中华等人对公司办公楼内外墙进行粉刷。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搭建的竹架板断裂,左中华从5楼的高度摔落,致身上两处骨折,双肺创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某元公司垫付9万元医疗费后拒绝支付其他费用,左中华求助无门只好向秀英区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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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秀英区法院一审和海口市中院二审,最终判定某元公司应支付给左中华各项费用共计2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元公司怠于履行判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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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初,左中华无奈之下只好向秀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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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英区法院执行局法官聂晓桥承办该案后,先是与某元公司沟通,要求其履行判决,遭拒后迅速前往银行冻结了某元公司的账户,并强制扣划了执行款项。左中华接到聂法官电话高兴得连声道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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