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范英建)4月10日,电影《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片方北京实传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实传创文化)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已经针对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以下简称中影股份)单方面要求解除双方发行协议的行为,正式委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要求中影股份对单方面解除合同事件赔偿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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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传创文化的法定代表人毕志飞介绍,2016年2月23日,北京实传创文化与中影股份签订了《影片联合发行协议》,约定:中影股份发行由北京实传创文化摄制的电影《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该协议确认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双方收入分成计算方法等内容,也确认了电影首映日为2016年5月13日。
 2016年3月7日,中影股份代表王佳经理电话通知北京实传创文化的法定代表人毕志飞,提出因为中影股份计划今年上市,电影《纯洁心灵》涉及揭露演艺圈一些黑幕,按照领导指示,解除《影片联合发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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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毕志飞介绍,2016年3月9日和3月10日,他与中影股份发行公司部门经理王佳和发行公司总经理许兵协商继续履行协议。许兵和王佳表示电影《纯洁心灵》涉及揭露演艺圈一些黑幕和潜规则,公司决定解除协议,但没有出示任何文字函件。
 2016年3月16日,中影股份工作人员王雅琼将《关于解除影片《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联合发行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发行协议书》)发到了北京实传创文化的法定代表人毕志飞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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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书表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解除……达成一致”,“解除原合同不侵害甲方或乙方任何利益,也不侵害原合同相关方利益”,以及“本解除协议的效力追溯至原合同签署生效日,本解除函生效之日起,原合同至始无效”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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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志飞并不接受《解除发行协议书》,他认为,电影已经通过广电局内容审查,中影股份突然提出解约是单方面行为,事前并没有经过友好协商,要求中影股份出具正式的公函说明解约原因,但截至4月10日,中影股份并未出具任何正式书面函件。 copyright dedecms
毕志飞表示,在协议签订并生效后,自己认真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内容,为影片的发行已经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为避免更大的损失,多次向中影股份请求协商继续履行发行协议,但被对方均置之不理,仍单方坚持解除协议。中影股份单方解除协议的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给北京实传创文化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众多电影投资人的经济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公司面临破产,而法定代表人毕志飞的电影生涯恐将结束并将背负巨额债务,故申请人申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织梦好,好织梦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刘仁堂律师表示,京师律师事务所已经正式接受北京实传创文化的委托,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材料。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作为本案的委托代理人,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将根据委托方提交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织梦好,好织梦
据了解,电影《纯洁心灵》是青年导演毕志飞历时十年打造的处女作,全片没有启用任何一个明星,选用了全国的18名表演系学生担纲主演,是一部以揭露演艺圈潜规则、表现坚持追求演艺梦想为主要内容的青春励志题材电影。
该电影是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众筹电影,片方借鉴《大圣归来》的众筹模式发起宣发经费众筹,已经获得社会各界90多名人士的众筹资金1023万,超越《大圣归来》的众筹规模达200多万。
中影股份是由中国电影集团公司、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央广传媒发展总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的,是国内电影行业的龙头老大,正在进行A股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其下属的发行公司包含北京发行分公司与上海发行分公司。 copyright dedecms
 2015年7月,中影股份上市申请获得监管部门的放行。根据招股书,公司计划发行4.67亿股,募集资金46.18亿元,其中12.39亿元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项目、11.76亿元投资数字影院项目、14.33亿元用于数字放映推广应用项目、购买影院片前广告运营权项目投入2.4亿元,剩余5.31亿元用于偿还2007年中国电影集团企业债券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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