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文带队赴宁波和苏州两地考察
实地学习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及立法工作
为提高我市河道管理工作水平,提升我市河道立法工作质量,4月13日至15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少文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明清为副组长,市人大城建环保工委、法工委、国土局、法制办、水务局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考察组,赴宁波和苏州两地考察当地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及相关立法工作情况。 本文来自织梦
考察期间,考察组分别与当地人大召开了座谈会,宁波、苏州两地介绍了当地河道生态治理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以及河道立法工作的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考察组的有关提问。此外,考察组还实地考察了宁波姚江干流防洪工程、苏州阊门堰活水工程、石湖水利枢纽工程等水利工程。
据了解,宁波、苏州两地水系发达,河道历经污染、治理过程,积累了丰富的河道治理管理经验,立法机制相对完善,河道管理规章健全,可资三亚学习借鉴之处良多,考察组成员普遍感到获益匪浅。
黄少文在感谢两地为三亚传经送宝的同时表示,三亚的河道生态保护管理和河道立法工作要充分发挥三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积极作用,在借鉴宁波、苏州等地先进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三亚实际,在立良法的同时,加大对河道治理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形成行之有效的河道生态保护管理监督机制。
对此,黄少文提出几点要求:第一,领导重视,顶层设计是关键。两地对主要河流均实行“河长制”,体现了领导对河道治理管理的重视,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担当意识,河道的治理管理要有规划,要有“一盘棋”的全局意识;第二,群众认同,政府投入是基础。两地在治理河道污染方面都花了大价钱,下了大力气。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投入和人民群众的支持;第三,立好法规,形成机制是根本。河道的治理管理不是一时一刻的事情,也不是哪个部门哪个人的事情,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因此,立管用的法,依法管理,形成长久、管用的良性管理机制才是河道治理管理的根本。
(三亚日报 汪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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