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罚4千元 责令拆除

移动版  2016-04-22 02:49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南国都市报4月19日讯(记者 石祖波)4月17日,《南国都市报》对万宁东澳镇衙后村一养猪场建在居民区,被周边居民投诉,多个部门“踢”不走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万宁市委相关领导以及万宁市畜牧兽医局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19日,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万宁市畜牧兽医局就相关情况及处理进展进行了回应。

  根据万宁市畜牧兽医局通报,被投诉的养猪场是由万宁市东澳镇裕后村村民崔某于1996年创办,其规模从当初的几十头发展到现在的一百多头。因该养猪场建成比较早,当时国内的畜禽养殖场开办条件要求过于宽松。

  2015年9月26日,该局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执法人员在对这个养猪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养猪场内的动物防疫条件未达到《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就已下达书面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但该养猪场开办者一直拒不整改。

  万宁市畜牧兽医局也于2015年9月26日发布公告,注销该养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该局又多次派执法人员跟踪督促,由于该养猪场建在村民生活区内,受自身条件限制,没办法整改,万宁市畜牧兽医局在东澳镇政府的配合下,多次发动养猪场开办者对该养猪场进行搬迁或关闭改行,但当事人一直拒不配合。

  2016年4月15日上午,万宁市畜牧兽医局下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东澳镇农业服务中心,到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执法,并在当天对其进行了立案处理。

  据介绍,万宁市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已于4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根据通报,由于当事人开办的生猪饲养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考虑其暂未造成动物疫病发生的危害,根据《动物防疫法》《海南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万宁市动物卫生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等相关规定,万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拟对当事人罚款4000元。

  同时,鉴于该养猪场建在村民生活区内,给村民生活造成了影响,下一步,该局将联合万宁市环保部门,责令其拆除或关闭。

   copyright dedecms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2507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