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5月31日前就十类违法建筑集中整治

移动版  2016-04-27 06:58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13日电 近日,从万宁市住建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建设的管理,及时查处并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秩序,提升城乡整体形象,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万宁市政府制定集中整治违法建筑行动实施方法,从4月11日持续至5月31日对十类违法建筑进行集中整治。 内容来自dedecms

  本次违法建筑拆除行动,由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和市房管局、市城建大队等相关部门配合,将各镇(区)、兴隆管委会、农(林)场辖区内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列为本次集中整治的行动对象,对影响较大的违法建筑、重点村组、路段等,展开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街道、路面整理、垃圾清运、耕地恢复及绿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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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集中整治的十类违法建筑主要包括:1、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地建设的,非法转让土地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地建设的;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内容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3、未经批准建在铁路堤坡脚外侧20米、高速公路用地外缘30米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公路边沟外缘算起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4、未经批准建在海岸线、岛屿、滩涂等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5、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占用林地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6、未经批准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河道和国有水土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7、未经批准建在公园、公共绿地、市政道路两侧绿化带和人行道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8、未经批准在商业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的;9、未经批准建在高压线路或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10、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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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拆违工作要求,各镇(区)、兴隆管委会、农(林)场、各有关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工作,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同时做到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操作,最大限度地动员违建户自拆。对弱势群体和确实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内容来自dedecms

  此次拆违工作,先控制、制止在违建区域内准备建设房屋的违建户,减少违建户的损失;对于在可建区域内符合建设条件,但手续不完整、正在建设房屋的群众,发出停止施工通知书及限期纠正通知,督促其补办完手续后,再行建设;在项目区、规划区内,因为个人利益,而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强行拆除;对之前自家宅基地领不到土地证,而遇到报建困难的群众,引导他们把手续办全,可以边建边办,做到及时纠正。(冯星 吉羽) 内容来自dede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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