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人民法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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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方茜 郭媛媛 记者 陈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本报讯 近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案件,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判处被告胡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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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胡某经过转手承包海南省万宁南燕湾工程项目的模板工程,陆续雇用安某业、黄某吉等20名农民工进场施工。截至2013年8月,胡某拖欠安某业等人工资款共计168227元。胡某随后逃离海南。2013年8月20日,安某业等人向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经协调,原转包模板工程给胡某的海南创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用胡某剩余的工程款代其支付了45031元。2013年8月21日,万宁市劳动监察部门要求胡某配合处理该事,但其一直不肯出面处理;2013年10月,万宁市劳动监察部门向胡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胡某在该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内,赌博,仍未支付所拖欠工人的工资,也未出面处理。 dedecm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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