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男子药店门口卖海洛因 被判有期徒刑3年9个月

移动版  2016-05-11 06:10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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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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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李娇萍 记者 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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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男子朱某因3次贩卖毒品,澳门赌场,近日被海口秀英区法院作出判决,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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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朱某,男,1978年12月出生,汉族,农民,临高人。2010年1月7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海口秀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2013年4月 16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日因疾病不予关押被取保候审。2013年4月17日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网上追逃。2015年1月31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取保候审。据悉,2015年1月31日,被告人朱某在海口龙华区某药店门口处,将一小包海洛因以100元的价格贩卖给购毒人员,双方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被民警当场抓获,从朱某身上缴获毒资100元、作案手机一部,从购毒人员身上缴获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海洛因成份,净重0.2298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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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非法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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