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房主惹官司,法院将公告贴我家门上”
海口一市民称法院的做法使其名誉受损;琼山区法院:根据当事人身份证地址张贴公告,符合法定程序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本报讯 刘先生家住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西路中深物业小区,他在这里购房居住已十余年。最近发生的一件事让刘先生感到有些苦恼。“法官明知里面住的不是周某,却将公告贴在我家的门上。”刘先生说,此事对他的声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希望法院方面向他道歉。6月1日,海口琼山区法院的黄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张贴公告是根据当事人周某身份证上的地址张贴的,符合法定程序。记者 陈栋 文/图 内容来自dedecms
市民:法院将涉及前房主的公告贴我家门上,使我名誉受损 copyright dedecms
5月19日早上,刘先生正在睡觉,突然被来他家串门的母亲叫醒。“你怎么搞的,法院的公告怎么贴门上了?”刘先生一头雾水,他赶紧到门口看了一下公告的内容。该公告是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贴的,公告的对象是周某,可周某不住在这里已经十余年了,周某跟他根本没有关系。刘先生立即将公告撕了下来。刘先生给记者出示了购房合同、房产证等资料并告诉记者,2004年他付全款从周某的手中买下此房,2005年1月份就办理了房产证。 本文来自织梦
“这份公告究竟是什么时候贴的?为什么在我家门口贴公告也不告诉我?”刘先生说,他随后在网上查到琼山区法院纪检监察室的电话,对此事进行了投诉。刘先生说,琼山区法院纪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说会派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此事。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5月19日下午,琼山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及原告律师来到刘先生家中解释此事。刘先生告诉记者,法院工作人员称在张贴公告前曾向小区门口的保安询问,保安称周某就住在这里,他们在5月18日下午五六点将公告贴在刘先生家门口。法院向刘先生提供了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周某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登记的就是刘先生房子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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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刘先生和法院的工作人员找保安对质。刘先生说,当时保安明确表示之前法院工作人员询问时就告知住在那里的住户姓刘而不是姓周,而法院的工作人员称保安的说法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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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认为,法院不经核实,就将与他无关的公告贴在他家门上,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刘先生称,他当时对法院的工作人员提出,希望法院方面在中深物业小区张贴一张书面的道歉声明,法院的工作人员当时也表示同意,但截至目前法院一直没付诸行动。“我后来再次打电话到琼山区法院纪检监察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已经派人过去解释过了。”
“法院工作人员把公告贴在我家门上,对我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之后却没有采取措施帮我消除影响。”刘先生说,他觉得很生气,所以才打电话向记者反映情况。刘先生向记者透露,因为他当时对法院工作人员的态度不满意,曾要求对方支付1000元的名誉损失费,但平静下来后,他表示只要法院能够在小区张贴一张书面道歉声明,帮他澄清此事,消除小区居民对他的误会,恢复名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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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记者找该小区的保安核实情况,该保安告诉记者,她之前确实告知过法院工作人员要找的周某不住在这里,住在那里的人姓刘。 copyright dedecms
法院:根据当事人身份证上的地址张贴,程序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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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下午,琼山区法院黄法官告诉记者,法院工作人员是按照当事人周某身份证上的住址张贴公告的。法院工作人员在进入小区时,小区保安告知“当事人周某确实住在这里,偶尔回来,只是今年没有看到她回来。”对于后来刘先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前去对质时保安予以否认一事,黄法官说,保安在那里工作,她为了不得罪业主才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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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法官说,法院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当天就派人到刘先生家中了解情况,向刘先生出示了当事人周某的身份证复印件,上面登记的地址就是刘先生这套房子的地址。另外,公告的名字并不是刘先生,应该不会对他造成什么影响。黄法官介绍,法院曾联系到周某,她不愿意提供地址,并让法院张贴公告,法院就根据原告代理人从公安机关查询的地址进行公告,贴公告的程序并没有错。对于刘先生的诉求,黄法官表示,他可以向法院递交书面材料,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