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评估过多过滥也是个问题

移动版  2016-06-04 18:04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又到了学校接受评估的时候。有作者在中国教育报发文《评估太细,学校难“长”出特色》写道,几十页的评估细则,项目细化到学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看似是对学校工作的系统完整评价,有其合理性,但过于细碎的工作指向和要求,往往会束缚学校的手脚,让学校没了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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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督导评估过多过滥,影响了学校办学自主权,扰乱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话题。对此,诸多校长怨声载道,不堪重负,更难沉下心来思考学校的特色发展问题。文章作者直击教育时弊,找准问题的症结,确实值得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教育督导部门高度重视。 内容来自dedecms

  事实上,造成当前学校督导评估过多、过滥、过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错位。一些地方教育督导评估没有实施归口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教育局各科室自设指标,自行考核,以至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学校承担着大量的督导评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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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我国的现代学校制度要适应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探索适应不同类型教育和人才成长的学校管理体制与办学模式,避免千校一面。由此可见,管办评分离是今后教育治理的重要方向,也是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规划、指导、管理辖区中小学校的重要职能,是教育的管理者。按照管办评分离的理想架构,应当努力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拥有教育的管理权,但教育评价权应由教育督导机构以及社会第三方评价专业机构来完成。如若不然,就会造成管理与评价的混乱,不仅评价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受质疑,而且以督导评价强化教育行政力,容易使督导评价的重点离开办学质量本身,而使学校对行政主管部门无条件服从。 dedecms.com

  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必须让角色归位,限制教育行政管部门的权力,将管理权与评价权相分离,将督导评估的权力真正归属于专业的教育督导评估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自身规划、指导、服务的重要职能,重点给学校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师资保障、政策界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等,将工作的重心由管理转变为治理,立足点转变为为学校发展服务。 本文来自织梦

  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权力归位的前提下,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就应当把完善教育督导评估方式,提高教育督导实效摆到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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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确保教育督导相对独立。教育督导评估真正的目的是考核区域中小学校办学的质量与成果,评估不仅仅是对学校办学质量的综合性认定,也是对区域教育主管部门教育治理水平的全面考查。因而,教育督导评估必须相对独立。当前,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多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内设科室,加挂政府督导室牌子,虽然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但是服务教育行政管理的倾向十分明显。这便造成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业务相对应,事无具细,全纳全收,以至于教育督导评估细则过于庞大繁芜,给学校造成了严重的迎检压力。对此,必须理清思路,切实推进教育督导机构与职能的相对独立,使教育督导机构真正成为中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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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积极强化教育督导归口管理。2014年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意见》,明确指出应整合具有教育评估监测职能的机构和资源,实现教育督导部门的归口管理,为系统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奠定组织基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科室组织开展的督导评估活动,立足点过于狭窄,缺乏整体性思维,如此繁多的督导考核也将极大地束缚学校的手脚,造成学校千校一面,办学自主权严重缺失。因此,必须积极整合,实现教育督导评估的归口管理,通过专业化、科学化、系统化的督导评估活动,全面衡量学校的办学水平,避免重复性督导、单向性督导带来的无畏压力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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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应科学规划教育督导内容体系。《教育督导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每5年至少实施一次专项督导或综合督导;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应当每3至5年实施一次综合督导。督导法律条款明确指出了实施教育督导的时限频率以及督导内容,为教育督导提供了大致的框架。但是如何实施督导活动,仍需要认真科学地予以研究,切不可随意而为。既不能将督导活动沦为强化教育行政管理的工具,又不能将教育督导变成学校管理负担,束缚学校自主办学的手脚。这需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强化整体性思维,统盘设计,综合考量,科学论证,出台适合区域教育发展的教育督导内容体系,为全面评价学校办学成果,促进学校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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