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依法宣判

移动版  2016-06-08 02:41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山东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宣判 copyright dedecms

培训教师因艺考作弊获刑四个月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本报讯(记者 孙军)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这是山东省法院系统判决的第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 copyright dedecms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系济南某培训学校生活教师。王某交代称,他带领学生参加青岛某高校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前,使用手机QQ聊天群组建“青岛某高校总队”讨论组,邀请考生孙某、徐某、王某等人加入,并告知孙某等人在考试过程中可通过“讨论组”发送考题,由其提供答案。考试中,孙某等人的行为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青岛市崂山区麦岛派出所投案自首。根据相关规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内容来自dedecms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公诉机关指控认为,高校组织的文学艺术综合科目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绝密级)的组成部分,被告人王某使用手机在考试前组织多名考生加入其建立的QQ聊天群,并在考试中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符合作弊特征,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损社会诚信,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依法惩处。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当审判长李伟宣读完审判结果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本文来自织梦

  《中国教育报》2016年6月7日第3版 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dedecms.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www.10000uw.com/view-272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