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6月11日电(记者张建松)记录了人类文明、具有历史、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不仅存在于陆地,也有的深藏于水下或海底。在我国第11个“文化遗产日”到来之际,专家呼吁摸清我国水下海洋文化遗产“家底”,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 本文来自织梦
近年来,我国日益加大了对沿海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和支持力度,从单一的水下考古走向全方位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从沿海走向远洋。尤其是随着“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建立,我国逐渐形成由国家统一组织协调、重点发展沿海地区、逐步向内陆推进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总体格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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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07年12月,“南海I号”沉船成功进行了整体打捞、整体搬迁、异地清理,使沉睡海底800多年的南宋沉船入住现代“水晶宫”,标志着我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手段、理念、技术上的重大创新和突破。目前正在抢救保护的“南澳I号”也采用了众多先进技术,大大提高了海底考察、打捞效率及出水文物安全。海南西沙“华光礁I号”、福建平潭“碗礁I号”、“大练岛I号”、山东青岛鸭岛沉船等水下文化遗产,经抢救性发掘后,也获得有效保护。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闽商文化研究院副教授杨宏云认为,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我国沿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如水下文物盗捞、倒卖等不法行为依然猖獗;随着海洋经济发展,用海项目急剧增多,保护与发展的有序协调愈益困难;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文物、海洋、渔业、旅游等诸多部门和利益相关者,有效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造成我国沿海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发掘等方面缺乏系统性、规范性的管理。
为实现海洋文化遗产保护与海洋经济和谐发展,专家呼吁国家制定和实施海洋文化遗产普查工程,摸清我国海洋文化遗产的“家底”;完善保护机制,参照陆地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区等已有成果,探索建立我国沿海水下文化遗产分类分级保护体系。同时,加大科技投入创新保护方式,充分利用数字化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及空间信息化技术等,将沿海水下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发展进行多样化、高科技呈现,加大传播,推进水下文化遗产的普及、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