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宁:案件查了三年无果 幕后有因

移动版  2016-06-23 06:39  来 源:摘自网络  字号:

公司财产被人侵占、公章被人伪造、巨款资金被私自挪用,多年投诉无门、报案无果,公安局机关对案件不予调查、不做回应;2013年就已报案,长达三年无人问津,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这就是三亚海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方公司)的凄惨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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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由海方公司开发的位于海南万宁的山钦湾国际社区项目正式动工。 copyright dedecms

当时任项目总经理的就是这位犯罪嫌疑人——朱礼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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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开发之初,朱礼成就预谋了侵吞公司资产的计划。他先安排自己的亲属初秀丽任公司会计,又安排亲属徐忠千(今年已83岁)任项目经理,再安排亲属钱刚担任预算部经理,还安排其妻姐夫张海龙担任工程项目监理,而朱礼成对其他股东却说这些人都是招聘而来,对于亲戚一事只字不提,但后续的一系列事件,让所有人都明白,朱礼成的决策意见,背后还有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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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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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朱礼成利用职务便利,将山钦湾项目土方工程承包给熊光恒(琼海川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签订了一个金额高达6000万元的承包合同。之后朱礼成就利用自己和亲属的职务便利,不断给熊光恒付款,在拨付了数千万资金后,熊光恒仍然组织黑社会人员索要工程款,但却不肯结算。之后的发现的事情更让人震惊,经第三方财务审计和成本核算发现,土方工程实际造价仅为1343万元,而朱礼成指使会计初秀丽拨付的土方工程款却高达5248万元,比实际造价高出3904万元。 copyright dedecms

当海方公司拿着相关材料到万宁公安局报案时,万宁公安局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但2013年7月新任的万宁市公安局长文海到任后,专案组立即被取消,从此案件石沉大海。 本文来自织梦

二、伪造公章,挪用巨资 dedecms.com

2012年9月,海方公司与重庆文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融公司)签订合作合同。同月,朱礼成伪造海方公司印章,制作了假的《委托付款书》发送至文融公司,将本应支付给海方公司的合作金4500万元,在海方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转给了熊光恒的挂靠公司,而转款后熊光恒不仅假作不知,还组织黑社会上门闹事,意在打压逼迫其他股东退出公司。 内容来自dedecms

朱礼成伪造的公章已经由万宁市公安局向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申请司法鉴定,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许可证号:460107017)。 本文来自织梦

而即便证据如此确凿,万宁市公安局长文海的答复却让人大跌眼镜,“此案不在我局的管辖范围,不归我们管!”。那么万宁市公安局当初开具的《受案回执》又是作何用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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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假发票立案用了一年,立案后公司凭空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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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海南省税务稽查局调查的结果显示,熊光恒控制的两个公司:琼海川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琼海光大实业有限公司自2009年成立至今偷逃税款高达400多万元,而琼海光大实业有限公司还被查出开具了高达数百万元的假发票。 copyright dedecms

虽然假发票案的材料及证据已于2015年由海南省地方税务稽查局移交至万宁市公安局,可是直到2016年5月,此案件才正式立案,且仍在以找不到人为由拖延。而“被摆平”的传言,也早已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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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8日,在海南省工商局网站上,调取琼海川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琼海光大实业有限公司的机读档案时,突然“查无此司”。两公司凭空消失,更让人觉得“被摆平”似乎不是空穴来风。 本文来自织梦

海方公司的付经理介绍的以上三个案件只是其中的冰山一角,还有很多案件都已向公安局报案,但是都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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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侦查机关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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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报案;2013年5月万宁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2013年6月万宁市某领导直接干预案件调查;2013年7月万宁市公安局文海到任,随即专案组解散,案件停滞调查。从报案至今,海方公司的工作人员已经无数次奔波于万宁市公安局,但仍得不到任何答复。此期间海方公司负责此事的付经理还找过万宁市公安局局长文海,结果被文海一顿狂吼后,从办公室轰了出来。2015年6月,万宁公安局发函,要求海方公司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随即海方公司花费数十万元,聘请北京市权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当海方公司的付经理带着厚厚的审计报告,交到万宁市公安局时,他得到却是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答复,付经理说“当时我拿着审计报告到公安局,办案人员告诉我,说这个审计报告不能当证据,里边说的不是事实。还说审计公司的选择要争得对方(朱礼成)的同意,对方(朱礼成)认可了,才能算数。我就反问,是公安局发函让我们公司聘请注会公司审计,现在用了几个月花了好几十万,你说这不是事实,那什么才是事实?我报案我还要争得犯罪嫌疑人同意认可,这是什么逻辑?办案人员竟然大发雷霆,大声说你爱找谁找谁,还让我去找奥巴马!!!我真不知道这万宁市公安局到底归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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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安局长严重违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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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6月13日电据海南省纪委网站消息,海南万宁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文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本文来自织梦

海方公司的于经理说:“这回才搞明白,为什么我们公司最初报案时万宁公安局非常重视,专门成立了专案组进行调查,然而查查没消息了,最后连专案组都取消了,看来这里面室友猫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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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文海局长落马这一消息,海方公司的王经理不无感慨的说:“难怪我们举报的案子久拖不决,朱礼成、熊光恒他们无所顾忌,那么嚣张,有这样一个腐败的公安局长,没个好!老天有眼,看来我们的案子有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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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家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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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张志勇针对本案指出,如果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如果真的有公章鉴定、真的有权威的审计报告,那么朱某某的行为应该是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有义务立案侦办。张博士认为,我国立法对于立案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第一百零九条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张博士强调,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条要求公安机关“迅速进行审查”,而万宁警方这样慢作为,不作为,与国家法律相悖。现如今,办案单位的局长落马被查,说明该人很可能与与被举报人存在权权交易,否则,这样一起证据明晰的案件,不应该久拖不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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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案件,著名新闻评论员罗竖一认为,党中央要求基层公安机关不能让当事者告状无门,更不能以警力不够来拖延办案进度,像本案中,办案人竟然让举报人去找奥巴马!奥巴马管中国的公安吗?我们的党在哪里?我们的政府在哪里?民警的如此素质,所以他的局长出事、落马,就不足为奇啦。公安干警的奇葩形象,损伤的不仅仅是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更损伤了纳税人的心,那是民意、民利,无疑让公众联想到包庇和纵容犯罪,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脱法律的制裁,免受打击。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相信海南万宁公安的侦查行为,公安机关的言行,肯定令案件举报人感受不到公平正义,感受的更多是无比的伤心。 本文来自织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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